欢迎你来到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动态 > 正文

信用评级行业发展(信用评级行业发展 意见)

2023-10-27 10320 0 评论 行业动态


  

本文目录

  

  1. 中国十大信用评级机构排名
  2. 中国十大信用评级机构
  3. 信用评级在国内的发展怎么样
  4. 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

大公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中国五大信用评级机构最后一家是大公,九四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国家经贸委批准成立,同年获得香港证监会批核经营信用评级业务的第10类营业执照。

  

国衡信国际信用评级中心有限公司,作为中国本土第一家面向全球评级事业的开拓者,在商务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人民银行指导下,为推进一带一路国家战略而成立的国际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中外合资,具备了国家发改委证监会以及人民银行的资格,作为中国本土评级事业的开拓者,一直都引领我们中国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创新开发了数十项信用评级业务包括可转换债券评级保险公司评级公司治理评级等。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中外合资,联合资信的总部成立在北京,股东为联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惠誉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前者是一家国有控股的全国性专业化信息服务机构,后者是一家全球非常知名的国际信用评级机构。

  

上海东方金城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债券评级、企业资信评估、企业征信、财产征信、企业信用管理咨询等信用服务的中介机构。公司先后也获得了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发改委三个国家部门认定的证券市场以及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信用评级资质。

  

辽宁省人民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是经辽宁省发改委备案、拥有辽宁省重点工程招投标信用评级资格、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权威信用评级机构。

  

1988年3月,我国第一家独立于银行系统的社会专业信用评级机构上海远东资信评估公司率先成立,该公司由上海社会科学院投资组建。在科学、客观、公正、独立的评级原则指导下,远东资信不仅成为中国信用体系建设的拓荒人,也是中国民族资信评估机构的领头羊,更是诚信文化在中国资信市场重视的传承者和捍卫者。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债券评级、企业资信评估、企业征信、财产征信、企业信用管理咨询等信用服务的中介机构。

  

深圳鹏元征信有限公司是一家金融征信服务公司,其产品和服务包括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等。鹏元征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一楼。

  

福建中诚信信用评级咨询有限公司以专业的服务、精良的技术为您提供一流的服务。福建中诚信信用评级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07-06拥有丰富的经验。

  

1、中国信用评级机构有评级资格的评级机构及各地区分支机构:即新五家,主要包括中诚信,大公国际,上海远东资信评估,联合资信,上海新世纪。

  

2、国际上公认的最具权威性的专业信用评级机构只有三家,分别是美国标准·普尔公司和穆迪投资服务公司和惠誉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3、面对巨大的机遇和生存的压力,信用评级机构应加强与外部各界的合作与交流,同时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最根本的作用是就证券的信用状况独立发表意见,信用状况表述出来就是投资者按时获取利息和收回本金的可能性。

  

4、一般情况下,信用评级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5、(一)接受委托。包括评估预约、正式接受委托、交纳评级费用等。

  

6、(二)前期准备。包括移送资料、资料整理、组成评估项目组、确定评级方案等。

  

7、(三)现场调研。评估项目组根据实地调查制度要求深入现场了解、核实被评对象情况。

  

8、(四)分析论证。评估项目组对收集的信息资料进行汇集、整理和分析,形成资信等级初评报告书,经审核后提交信用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9、(五)专家评审。包括评审准备、专家评审、确定资信等级、发出《信用等级通知书》。

  

10、(六)信息发布。向被评对象出具《信用等级证书》,告知评级结果。

  

11、(七)跟踪监测。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评估项目组定期或不定期地收集被评对象的财务信息,关注与被评对象相关的变动事项,并建立经常性的联系、沟通和回访工作制度。

  

12、国际著名的投资专家,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蒙代尔曾表示,对资本市场来说,建立一个独立、有效、公正的信用评级机构是至关重要的。如果资本市场发展不充分的话,就会导致低效率,而且还会伴随腐败现象的发生。

  

13、信用评级机构是信用管理行业中的重要中介机构,它在经营中要遵循真实性、一致性、独立性、稳健性的基本原则,向资本市场上的授信机构和投资者提供各种基本信息和附加信息,履行管理信用的职能。

  

14、评级机构组织专业力量搜集、整理、分析并提供各种经济实体的财务及资信状况、储备企业或个人资信方面的信息,比如欠有恶性债务的记录、破产诉讼的记录、不履行义务的记录、不能执行法院判决的记录等等。这种信用评级行为逐渐促成了对经济实体及个人的信用约束与监督机制的形成。

  

15、AAA级: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16、AA级: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17、A级:偿还债务能力较强,较易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较低。

  

18、BBB级:偿还债务能力一般,受不利经济环境影响较大,违约风险一般。

  

19、BB级:偿还债务能力较弱,受不利经济环境影响很大,有较高违约风险。

  

20、B级:偿还债务的能力较大地依赖于良好的经济环境,违约风险很高。

  

21、CCC级: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度依赖于良好的经济环境,违约风险极高。

  

22、CC级:在破产或重组时可获得保护较小,基本不能保证偿还债务。

  

外资评级机构占我国市场主导地位,国际三大评级机构占据了我国国内市场份额的80%。

  

有报道指出,2009年央行备案的80家信用评级机构中,有30家亏损。

  

2.目前实行的发行方(受评方)付费容易造成评级买卖。

  

利益冲突带来的道德风险。目前发债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信用评级,这种更加促进评级买卖。

  

3.我国评级机构专业性和权威性不够。

  

我国现代信用评级业于1987年起步,处在起步较晚发展经验尚浅,成熟度不够的状况。

  

并且我国信用评级专业人才短缺,评级技术及评级质量欠佳。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用评级业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信用评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信用评级业务,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制定的信用评级机构监督管理规则中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2、本办法所称信用评级,是指信用评级机构对影响经济主体或者债务融资工具的信用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就其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作出综合评价,并通过预先定义的信用等级符号进行表示。

  

3、本办法所称信用评级业务,是指为开展信用评级而进行的信息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结果发布等活动。

  

4、本办法所称信用评级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主要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5、本办法所称评级对象,是指受评经济主体或者受评债务融资工具。

  

6、本办法所称债务融资工具,包括:贷款,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结构化融资产品,其他债务类融资产品。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监管主体包括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是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信用评级监督管理工作。

  

7、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证监会为信用评级业务管理部门(以下统称业务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信用评级业务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8、(一)研究起草信用评级相关法律法规草案;

  

9、(二)拟定信用评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

  

10、(三)制定信用评级机构的准入原则和基本规范;

  

11、(四)研究制定信用评级业对外开放政策;

  

12、(五)促进信用评级业健康发展。第五条业务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职责,对信用评级业务进行监督管理。业务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定相应规则。第六条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建立部际协调机制,根据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共同加强监管工作。第七条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业务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建立信用评级机构信用档案和信用评级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信用档案,并将信用评级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信用档案信息、评级业务信息、检查及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实现信息公开与共享。

  

13、信用评级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并将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实现信息公开与共享。第八条信用评级机构从事信用评级业务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和审慎性原则,勤勉尽责,诚信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14、信用评级机构从事评级业务,应当遵循一致性原则,对同一类对象评级,或者对同一评级对象跟踪评级,应当采用一致的评级标准和工作程序。评级标准和工作程序及其调整,应当予以充分披露。

  

15、信用评级机构依法独立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第二章信用评级机构管理第九条设立信用评级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省一级派出机构(以下简称备案机构)办理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16、(四)股权结构说明,包括注册资本、股东名单及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股东在本机构以外的实体持股情况,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情况;

  

17、(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信用评级分析人员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文件;

  

18、(六)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声明,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的信用报告;

  

19、(七)营业场所、组织机构设置及公司治理情况;

  

20、(八)独立性、信息披露以及业务制度说明;

  

21、(九)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基于保护投资者、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考虑,合理要求的与信用评级机构及其相关自然人有关的其他材料。

  

22、备案机构可以对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信用评级分析人员进行政策法规、业务技能等方面的监管谈话,以评估其专业素质的合格性。


复制成功